龙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我们作为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钟 宇 王俊杰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以 2.35 元/股的价格,对已 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其他激励对象持有的归属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的 20%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 96.9609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 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