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云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徐忠建、朱必亮等 53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速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18,448,878 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 74.97%;同时向包括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上海汇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合计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 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特此说明。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 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