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 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及其子公司合并报表外的对外担保余额为零,均 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关于2023半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 930,513,553 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13,714,653 股后的股数 916,798,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人民 币 3.27 元(含税),总计派息 299,793,2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