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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002831YUTO TECH.(002831)2023-12-13 10:2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拟被提名人员 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并负责提出提名方案。工作组成员由董事 长和公司人事等主要部门负责人组成,董事长任组长。工作组可以聘请外部专业 人士提供专业意见。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