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同科技: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其中一名独立 董事应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应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 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资格和义务应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