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三联: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 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并确保该制 度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施的,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