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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川智慧: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韵雯律师、李德齐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出席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 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9月28日(星期 四)下午15:00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023年9月13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