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通信B: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修订草案) (经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事会 第三章 会议通知和签到规则 1 第五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正常情况下由董事长决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出 席对象等。会议通知由董事长签发,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通知各有关人员并做好会议 准备。 第六条 董事会每年应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通知应提前十日以书面方式 发出。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应提前五日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寄、 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或电话方式发出,但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不受前 述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的限制。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委托必须以书面方式,委托书上应写明委托的内容和权限。书面的委托书在开会前 两天送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办理授权委托登记,并在会议开始时向到会人 员宣布。 授权委托书可由董事会秘书按统一格式制作,随通知送达董事。委托书应包括委托 人的姓名、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