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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 1、本次交易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了出具本报告所必 需的资料,并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本报告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 3、本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不构成对海新能科的任何投 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 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 3333 号润德大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声明和承诺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或"本独立财务 顾问")接受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能科"或"上 市公司")的委托,担任海新能科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