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海新能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交易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根据公开挂 牌结果,本次交易对方确认为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泽阳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交易对方 亿泽阳光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了本次重组现阶段应当 履行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就本次交易,公司编制了《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 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