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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专项核查意见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规定,恒泰 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海新能科本次重大资 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摊薄即期回报及上市公司拟采取 措施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22 年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3]第 2089 号)、未经审计 的 2023 年 1-6 月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 次交易备考财务报表出具的《审阅报告》(利安达专字[2023]第 2269 号),本 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会 1 单位:万元 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