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新能科: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 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 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公司持有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 方焦化")7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公司出售标的资产的行为简称"本 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不再持有美方焦化股权。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确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北 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 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特此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一)本次重组方案已获得控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 一致行动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原则性同意; (二)本次重组筹划期间,公司及时采取了严密的保密措施,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