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新能科: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2023 年 12 月) 第五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 90,000 元人民币;以上津贴 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照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津贴于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当日起次月计算,按季度发放。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 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独立董事有权向公司借支履职相关 的合理费用。 第七条 除以上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控股股东或 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任何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 利益。 第八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 的含义相同。 1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高于"、"低于" 不含本数。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和《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鼓励独立董事尽职尽责,诚信从事公司重大事 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