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尔思: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3)第 467 号 致: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 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现场审查了出席会议股 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 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 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