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9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 年 9 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 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