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思科技:国信证券关于蓝思科技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蓝思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了审慎 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授权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授权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蓝思精密(泰州)有限公司、蓝思国际(香港)有 限公司、蓝思科技(东莞)有限公司、蓝思科技(湘潭)有限公司、蓝思科技(越 南)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远期、期权、掉期 (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货币,最高金额合 计不超过 28 亿美元。同时,授权财务与资金管理部门严格按照《蓝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等制度和规定具体实施上述事宜,有效期自 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