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杰智能: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上述事项应当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 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提供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职。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 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的学习中国证监会、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 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公司经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对重大事 项进行实地考察。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