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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杰智能:独立董事制度
300486OMH(300486)2024-04-23 12:32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