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奥传感: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 式收购博耐尔汽车电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24%股权(简称 "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 的情况说明如下: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 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创业 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