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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南通苏通集成电路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通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 通苏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通峰泽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 南通挚琦智能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捷捷南通科技")30.24%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 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 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捷捷南通科技主要从事功率半导体芯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家统计 局《2017 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