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变更相应的会 计政策。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调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日期执行新的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证券代码:300638 证券简称:广和通 公告编号: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