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羊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 | (二)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 | (二)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 | | 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 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 |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 |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 |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 | | 持有的股份; | 持有的股份; | | (五)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有权 |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 | 查阅和复印: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本人持股资料,股东大会会议 | 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