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羊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 事务部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包括 4 名非独立董事及 3 名独立董事,设 董事长 1 名。 第五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运作,提高董事会 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 勤勉义务。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