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羊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 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 出建议。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 名委员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