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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乐健康: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300791SIRIO(300791)2023-12-22 10:52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在该 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独立董事辞职将 导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或本细则的规定, 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并由提名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总经 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仙乐健康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