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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其他董事 6 名,其中 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 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本规则部分条款,如与《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存在内容不一致及冲突情形,以《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六)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