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博 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股份"或者"公司")持续督导阶段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博汇股份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68 号),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97.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7,00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 6,000,000.00 元(不 含税)、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发行登记等其他费 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9,530,330.17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