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博汇股份及其子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具体核查意见如 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 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 风险、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 4、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