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兰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兰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 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四、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