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合规、内控程序健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业务。 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 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 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 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