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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辉安防: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300952Hanvo Safety(300952)2024-04-21 07:58

恒辉安防(30095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和《江苏恒 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 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