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文电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七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 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可以建议董事会予以 撤换。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