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文电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按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以及对公司 正在运行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风险分析。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连续 2 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 交对会议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