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文电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以保障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苏文电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高级专业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的人士。 第四条 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应当占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