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祺股份: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本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 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久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久祺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本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 工作;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提名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