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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及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需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战略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