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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德智能: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301135Real-Design(301135)2024-04-21 07:52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 人员产生,进一步健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 强公司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选择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