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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结构,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在独立董事中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