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豪新材: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视同公司行为。如需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应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再由子公司董 事会(或执行董事)、股东会(或股东)审议。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五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 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六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 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3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