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豪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和董 事会办公室印章。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细则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 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