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豪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赣 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 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