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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赣州逸豪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