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特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唯特偶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我们认为 本次聘任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聘任人员具备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被聘任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