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特偶: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订《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称"本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大会 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 第四条 董事选举及任期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 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