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和嘉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董事会秘书在受聘前,应当取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除应当符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条件,同时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一)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 本公司现任监事;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 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 险。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 前将该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