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和嘉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及任职资格等,优化董事会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 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拟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 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 集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 准。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