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和嘉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 的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书面提议(董事长就董事会日常职权范围内事项提 议召开的除外)。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意见。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落实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的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 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 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