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维时代: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赛维时代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 立意见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操作便利性,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 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