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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竞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九月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和信息披露事 务。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二章 董事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