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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竞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三年九月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规章和《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 二章所规定的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 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在 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董事会秘书具体负 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下属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子公司董事、 ...